关于公开征求《和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意见的通知
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规定》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工作要求,现对《和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平政办规〔2022〕1号)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开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和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行以来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意见电话或邮箱反馈至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和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艳芳 联系电话:23357102
联系邮箱:hpqsthjj11@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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