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和环罚字[2023]003号
天津华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BTWPFQ4R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福安大街39号底商-24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春萍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音乐酒吧正常营业,现场音响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我局委托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津蓝环检:LYJCBG202305003)测量结果:等效A声级dB(A)修正值40(排放限值35);倍频带声压级dB:63Hz修正值63(排放限值55)、125Hz修正值47(排放限值43)、250Hz修正值40(排放限值35)、500Hz修正值36(排放限值29)。上述检测结果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A类房间的夜间排放限值。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5日《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5月26日《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津蓝环检:LYJCBG202305003)、现场照片视频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6月2日以《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津和环罚听字[2023]00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向我局申请听证。2023年6月26日9时00分至10时25分,本案听证会在我局公开举行。你单位的主要申辩意见为: 1、对5万元顶格处罚不认可。你单位认为距离不到五米的音乐酒吧NEON HOUSE 也是可能排放噪声的声源,且4次《检测报告》中只有1份超标,超标排放项目极少,少量超出,作出顶格处罚不符合法理。2、你单位在隔音方面花费巨大,已经完善了隔音措施,关于噪声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是投诉人恶意投诉,滥用投诉权力。3、天津蓝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检测程序不合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申请人及投诉人应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到场,监测点位不符合A房间标准。4、投诉人应履行自身义务,做好酒店的隔音措施。5、投诉人万滔(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投诉人。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和环罚听字[2023]001号)及其送达回证(津和环送回字[2023]0602号、你单位6月8日提交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津和环听通字[2023]001号)、《听证笔录》、你单位提交的代理意见及补充质证意见等证据为凭。
我局经审议,听证会处理意见如下:1、现场监测时执法人员做出了排除音乐酒吧NEON HOUSE噪声影响的措施,与本案有关的《检测报告》(津蓝环检:LYJCBG202305003)超过排放限制0.1倍以上,不符合免罚条件。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在我局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投诉严重,作出五万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理。2、检测过程合法,检测相关人员均符合资质认定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我局选择三方检测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3、你单位提出的其他申辩意见均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五万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你单位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未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噪声扰民信访投诉问题严重等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五万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信用服务-信用修复栏目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联系人:周志强 韩秀 联系电话:23357325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35号 邮政编码:300070
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7 月 13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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