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公开信息 | |||||
截至2021年9月24日,我区(部门)累计收到天津市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转办信访举报件390件,现将部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处理及问责情况 |
1 | 和平区湖北路14号“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楼食堂,排烟管道直对地面排放,每天做饭时油烟异味影响南京路80-84小区居民。市民称该问题向多个部门反映过,该单位更换了设备,但是油烟问题未彻底解决,其排烟口的高度未达到国标,希望调整排烟口的位置,远离居民区,或者给出其他整改方案,彻底解决该问题。4月初和平区环保局王队长给此单位提意见,称有国标规定,但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愿意做,后期又更改说法,不执行国标要求。烟糊味持续到夜间1:00左右,希望不要排放过晚。2021.5.10已反映,问题至今未解决。希望油烟不要进入到小区内。 | 和平区 | 餐饮污染 | 经核实,该点位是和平区湖北路14号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楼食堂,此案件与20210510010号为同一案件,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2021年4月10日,该单位更换了食堂油烟净化设备,4月19日,区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7月6日,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进行了异味检测,检测结果臭气浓度(无量纲)为13,符合国家排放标准。7月28日,该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其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管道进行清洗,清洗资料齐全。根据《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第四条: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相关方遵守标准的义务、违反标准的责任和强制措施,则该标准可强制执行;否则,该标准应由相关方自愿采用。据此,反映人提出的排放口高度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经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该单位的多次抽查,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无夜间开餐服务。下一步,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检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开启使用,并按期清洗,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