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7256800(传真)
地址: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二楼和平区行政许可中心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天津新华世纪广场项目 |
天津新华世纪广场 |
和平区大沽北路与承德道交口 |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项目基本情况(下载链接) |
2015年04月14日—2015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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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众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