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27256800(传真) 地址: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二楼和平区行政许可中心
邮箱:hphbxxb@163.com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北京恒泰丰餐饮有限公司天津市兴安路店 |
北京恒泰丰餐饮有限公司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
和平区兴安路166号恒隆广场六层6008号商铺 |
2015年02月10日 |
和环保管表[2015]04号 |
2015年02月10日—2015年02月16日 |
注:公众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