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7256800(传真) 地址: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二楼和平区行政许可中心
邮箱:hphbxxb@163.com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蓝蛙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项目 |
蓝蛙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项目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和平区兴安路166号恒隆广场3009号 |
项目基本情况 (见附件) |
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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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众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