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7256800(传真) 地址: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二楼和平区行政许可中心
邮箱:hphbxxb@163.com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天津市耀华中学礼堂整修工程 |
天津市耀华中学 |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
和平区南京路106号耀华中学院内 |
项目基本情况 (见附件) |
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3日 |
注:公众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