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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的“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重要要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第八批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 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天津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植根于天津地方文化土壤,与天津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成为天津人民的文化传统。 

(五)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代表性、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后,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2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一)第八批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制作要求见附件2;

(三)辅助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征、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所处自然社会环境、存续状况等内容的项目视听资料,能够说明项目历史渊源、传承情况、重要价值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5年10月24日之前提交推荐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视频、其它辅助材料)电子版,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王耀兴、徐闽鸿

联系电话:23337839

邮 箱:hpfyzx23337839@126.com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附件:

1.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片制作要求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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