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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1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青岛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3〕18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于2013年12月初至2014年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进一步压减冬季各类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全区各街道、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消防、人群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液化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一要全面加强对危化品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对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到位。二要加强对安全设施(特别是安全泄放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三要严厉打击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烟花爆竹的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行为。
    建设施工方面:一要认真分析冬季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加强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要制定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保暖、防冻、防滑、防风等工作,冬季施工要合理安排工期,遇有恶劣天气,严禁室外作业。三要加强对施工人员住宿的安全管理,严禁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彩板房投入使用,严禁彩板房2层以上住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取暖。四要加强施工现场施工队伍,特别是分包、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五要坚决查处违反科学规律、违反规范标准,盲目抢工期的行为。六要强化对从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其他危险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及个人防护、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消防、人群密集场所方面:一要重点加强对人群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的检查,严防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二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要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缺失、过期的人群密集场所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群密集场所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改,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要全面排查拆改建筑结构的出租房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五要对于举行大型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交通运输方面:一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和交通事故规律,认真制定、落实好恶劣天气下各项交通疏导和事故预防预案。二要严格查禁超速行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确保交通运输和旅客出行安全。三要严格检查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四要利用GPS等方式,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五要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时、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
    特种设备、天然气、管道液化气方面:一要对使用液化气的餐厅、食堂、饭店的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二要对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三要坚决打击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规使用50公斤以上液化气钢瓶行为。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方面:要加强对使用炉火取暖场所的检查,严禁集体宿舍使用炉火取暖,同时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在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各单位要与全市目前正在开展的建设施工领域防坍塌,打击液化气钢瓶非法运输、非法充装,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液氨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共同部署、同时推进。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部署阶段(2013年12月2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检查阶段(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2月15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要采取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严禁恢复生产。2014年2月15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在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进展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采用直赴现场、暗查暗访等方式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检查情况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4年2月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后,于2014年2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冬季低温、大风、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确保检查活动全覆盖。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出周密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要抓好所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周密安排好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注重从规划、设计的源头查起,检查要做到对隐患零容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未经整改合格严禁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各单位要将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按照要求上报到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
    (三)严格执法,严厉惩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安全生产检查不落实,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不进行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四)广泛发动,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动员本单位所有人员参与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冬季安全检查的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实取得实效。


                                             2013年12月11日
(联系人:王继辉;联系电话:2319633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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