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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质监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津质技监局办〔2013〕321号)要求,和平区质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2日

共印5份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检查  方案  通知

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到排查全覆盖、检查全方位、治理全过程,切实找出薄弱环节,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压缩液化气体、硫酸、粗笨等品种。

三、检查重点

根据《天津市质监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津质技监局办〔2013〕321号)和《天津市质监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合规生产。包括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重要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和能力;检查关键工序的控制和原材料出厂检验、形式实验的规定及实施;检查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的操作情况。

四、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自纠,区质监局逐一排查的方式进行。区质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士强任组长,副局长刘棣茜任副组长;质管科、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协调等工作。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署阶段:自文件下发至7月14日,有关安全大检查工作精神与意义传达到相关企业,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方案,要求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填报自查表(见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并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监督检查阶段:自7月1日至9月2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大检查。区质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自查报告、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展开全面的风险排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将采取告知检查、突击检查、反复检查、回访检查等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三)督查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市质监局将组织督查落实工作,区质监局将督促企业对市局组织的督查落实工作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市、区质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企业要在7月15日前把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自查表交到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

(二)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严格检查。对于不合格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日常巡查频次,从源头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

(三)严肃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加严”管理。要认真自查生产条件是否达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该取缔的,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企业公开曝光。

联系人:质管科 耿成城 王永铸  电话:87811038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天津市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2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获证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自查时间

自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结果

(请画选择)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获证企业资质

检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副本插页(或附件)是否齐全

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实际生产地址与许可证明示地址是否一致

□ 

获证产品

生产

生产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范围内,是否存在超范围无证生产情况

有委托加工行为的,是否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对照产品实施细则检查必备生产设备是否齐全

原辅材料

生产企业是否审查原辅材料供货厂家的资质材料

原辅材料属于3C、许可证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索要相关证明文件

是否有原辅材料进货台账

质量管理文件

是否有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产品出厂检验

对照产品实施细则检查必备检验仪器是否齐全

仪器是否处于正常检定周期

检验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产品标识

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净含量等内容的标注是否规范正确、

许可证标志、编号、有效期的标注是否规范正确

生产日期的标注是否正确,是否有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

本单位承诺以上自查情况及附表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










此表一式两份,企业自存一份,另一份于715日前报送当地质监局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保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加强自律,依法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履行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如下承诺:

1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本企业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2、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要有产品标准,并进行登记、备案(企业产品标准),严禁无标准生产。产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严禁无证生产。

4、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原辅材料进厂必须进行登记和检验,检验应当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5、生产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和能力要达到发证要求。

6、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产品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7、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产品每个批次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应当有检验记录。

8、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9、企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并同时立即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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