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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4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我区宾馆、酒店发展很快,杂物电梯也随之不断增加。在这些杂物电梯中,未注册登记、未经检验等违规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着安全隐患。为加强对宾馆、酒店、餐饮等公共场所在用杂物电梯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附件2:《和平区杂物电梯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共印550份


主题词:电梯 专项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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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关于开展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近几年,我区宾馆、酒店发展很快,杂物电梯也随之不断增加。在这些杂物电梯中,未注册登记、未经检验等违规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着安全隐患。为加强对宾馆、酒店、餐饮等公共场所在用杂物电梯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局决定从2011年4月起开展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一、专项检查整治范围:
  宾馆、酒店、餐饮等公共场所在用的杂物电梯。
  二、专项检查整治的内容:
  对在用杂物电梯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杂物电梯是否由具有电梯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
  2、杂物电梯是否由具有电梯安装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安装;
  3、杂物电梯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识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4、杂物电梯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该单位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梯管理人员,并持有效的电梯管理员证。
  三、专项整治步骤:
  1、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4月18日至4月30日
  由局代码办提供宾馆、酒店、餐饮等企业名单,根据名单有各组对相关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宾馆、酒店、餐饮等单位按照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的工作方案进行自查,填写《和平区杂物电梯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一式两份)并于4月20日前报我局特监科。
  2、甄别汇总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20日
  由特监科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初步归纳汇总,对区内杂物电梯使用单位编档造册,并联合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召开和平区2011年杂物电梯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相关企业部署杂物电梯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3、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5月21日至7月10日
  专项检查组根据和平区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名册,现场进行检查:
  ①对未注册登记使用的杂物电梯,应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②对超期未检的杂物电梯,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向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申请定期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对由无制造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杂物电梯,应立即予以查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本着边整边改的原则,局特监科负责将《和平区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名册》报送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协调特检院及时检验,并对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跟踪监督。
  4、注册登记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已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杂物电梯进行注册登记。
  5、成立杂物电梯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士强,副组长王凯,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将我局现有执法证的人员分为六个专项检查组,各组长为办公室成员。
  四、专项整治要求:
  此次杂物电梯专项整治活动要高度重视,要作为2011年和平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以上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落实工作任务。要切实按照局领导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全面的专项检查,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注:
  杂物电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就其尺寸和结构型式而言,轿厢内不允许进入。轿厢运行在两列垂直的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
  根据JG135-2000《杂物电梯》的规定: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轿厢的长度、宽度、高度任一尺寸不大于1.4m,并且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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