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和平区安委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5日
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津安生〔2014〕12号)的要求和区领导指示,区安委会决定于2014年12月初至2015年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管合法行为,必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一是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企业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批发企业是否在未经批准的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有混存、超量储存、超等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批发企业是否如实记录购买、销售和库存产品的数量,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是否符合布点要求,是否存在超量、超等级储存行为;是否规范使用防火阻燃棚,防火阻燃棚内是否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热锅等用电设施;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消防器材;是否存在使用碘钨灯照明及使用非护套线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各街道安监科、公安和平分局、工商等部门配合。
(二)建设施工方面:一是检查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施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二是检查冬季施工方案编写、审批、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期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检查施工现场防风、防滑、防雪灾、防坍塌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检查施工现场防煤气中毒、防火灾措施落实以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宿舍取暖问题,工程现场施工、生活使用的明火作业、各类气瓶管理、存放、使用情况以及保温、保暖材料是否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六是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七是检查遇有降雪、大风恶劣天气时是否停止高空作业。八是检查生活区宿舍内电线是否乱搭乱接,是否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责任部门:区建委、区市政局、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等部门,按照施工项目的监管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区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和平支队给予配合。
(三)燃气方面:一是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所管辖的调压设施、凝水缸和闸井做好相应的维护。二是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加强管线设施安全巡检,是否制定抢修维修等应急预案,是否备齐抢险物资及备件,是否配备抢修维修队伍并加强冬季安全抢修维修的安全培训。三是检查燃气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冬施方案开展冬季施工。
同时,要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姑息。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燃气和平所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给予配合。
(四)交通运输方面:重点加强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公交客运、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一是检查驾驶员、作业人员冬季安全培训和恶劣天气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针对恶劣天气和乘客滞留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建立、培训和演练情况,应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二是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三是检查车辆GPS动态监控是否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时、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五是继续严厉打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为,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责任部门:交管和平支队、和平运管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区安监局、质监局等做好配合。
(五)消防方面:一是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二是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服装、鞋帽、电子、玩具、沙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防护措施,对未按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对不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提请政府进行关停。四要加强对举办的各类大型人员聚集活动的审批和检查,举行大型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责任部门:和平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委、区文化旅游局、体育局、卫生局等做好配合。
(六)特种设备方面:一是对医院、学校、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整治设备安全隐患,查处无证操作、超期未检等违规问题。二是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检查,整治违规进行充装行为;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检查,打击非法充装、无证使用等行为;对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报告中是否明确充装介质等。三是对压力管道生产和检验环节等进行检查,打击无证生产、超期未检行为。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旅游局等做好配合。
在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与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各行业领域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同时组织、同时推动。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助理、区安委会主任赵昔涛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教育局、和平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市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安监局、交管和平支队、消防和平支队、区总工会、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四、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部署阶段(2014年12月上旬)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简明扼要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确定各自动员部署范围,明确方案覆盖和下发的范围、数量,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区安委会成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阶段(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2月中旬)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持续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要采取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严禁恢复生产。2015年2月中旬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区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在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区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和督查,特别是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严重的行业领域和区域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区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牵头负责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切实抓好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相关配合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5年2月下旬)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后,于2015年2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冬季低温、大风、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出周密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别抓好所分管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全力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中要明确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和保障措施等,同时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要聘请安全生产专业管理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等。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法,严厉整治。相关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坚持严查重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并严格实行行业或属地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问题要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查处,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配合。
(四)全面发动,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动员本单位全体人员参与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冬季安全检查的宣传,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实取得实效。
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总结,请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hpajj_jck@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