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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 危险化学品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发布者:区应急局


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 危险化学品行为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10日,位于北辰区西堤头镇工业园区内的天津理工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废弃储罐发生硫酸泄漏,虽经及时妥善处置,未发生次生灾害,但该事件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通知》(津安办〔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严防事故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此类情况严查严处并举一反三,切实消残余、除隐患,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极端危害性,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同步进行。

(二)加强排查,应查必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属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全市危化专项打击查处的主要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作用,建立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别要严查监管单位内部、辖区内厂房库房、停产停业企业、停产闲置厂房、非法违法房屋、储罐、老旧居民区、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持续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公安和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三个一律”标准,严肃追究有关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拓展宣传,增强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区域张贴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向群众告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受理关于涉及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认真核实查处每一条举报线索。要加大非法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信息联动,保障收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保证信息畅通、沟通快捷、行动迅速、打击准确。各相关单位要将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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