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公安派出所: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和平区伙楼大院消防治理工作责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区内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确保区域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结合国庆70周年消防安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主动出击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前我区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正稳步进行,区安委会也已先后下发了《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伙楼大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和平区伙楼大院消防治理工作责任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其中,各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联合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对住宅小区和伙楼大院各类消防安全、设施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组织开展1次“三清”活动(即清理消防车通道、清理阳台、清理楼道);同时督促指导社区摸清梳理鳏寡孤独老人及病残等弱势群体底数,明确专人做好居民工作,及时解决相关群众问题。各社区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与应急疏散演练,同时大力发动居民委员会和“消防大使”等社会力量深入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开展消防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部门联动发力,落实管控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各项严管严控措施,将责任体系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区住建委要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损坏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并对改造后的消防设施设置专人进行巡检与维护。在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提升改造的同时,重点对违规用电用气、装饰装修和地下室散租住人等方面隐患问题开展排查。要着重排查整治伙楼大院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私拉乱接、损坏老化,液化石油气罐违规使用,燃气管道损坏老化等隐患问题。区民政局要按照政府20项年度民心工程建设要求,对64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设施器材进行增设升级,强化社区微型消防站硬件力量。区应急局要协调属地街道、社区,为伙楼大院集中统一配置灭火器,实现灭火器配备“全覆盖”。交管和平支队要依法对住宅小区、伙楼大院周边违章占用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的机动车辆开展检查治理,张贴禁止车辆停放告知单;依规在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划定车辆禁停区域,整治消火栓埋压、圈占问题。公安派出所要会同街道加大对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内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无人值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隐患问题的排查力度,同时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控。消防救援支队要对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对街道综治及公安派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联合治理工作。其他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全力配合住宅小区及伙楼大院各项治理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协调、密切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消防宣传,形成群防群治
各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要以集中宣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有效抓手,设立居民防火公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社区小喇叭广播,开设教育室,志愿者进楼入户宣讲等贴近民生的宣传方式,提升住宅小区和伙楼大院居民的消防安全与逃生自救意识。消防部门要对街道党政部门负责人、社区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等重点人员开展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同时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定期发布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热门平台密集发布警示信息,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新闻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发布老旧住宅、伙楼大院等场所的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国庆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部门、单位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化群防群治的良好态势,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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