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13时20分,坐落在和平区北安桥西侧的天津合生国际大厦1号楼东侧幕墙雨篷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重伤事故。该事故致施工作业人员毛某海重伤。
2019年6月19日18时37分,区应急局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举报中心《举报事项转办单》(举字(2019)第1928号)群众举报位于和平区北安桥西侧的合生国际大厦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接到举报后,区应急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检察院、区不担当不作为领导小组、公安和平分局、区总工会组成的“天津合生国际大厦‘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受伤人员及有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毛某海,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上肖乡雄武行政村胡同自然村人,身份证号码为:6228**********4511,受雇于上海鸿栋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当日,在天津合生国际大厦项目施工工地进行1号楼东侧雨篷焊接安装作业。
(二)上海鸿栋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注册资本壹亿零陆佰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严某东,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堰路777号,经营范围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铝合金门窗等。合生国际大厦1号楼幕墙安装工程,为该公司的中标项目。
(三)天津合生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捌拾贰万陆仟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某山,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13号-553-2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和相关咨询服务、网球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房屋租赁。该公司为合生国际大厦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8日,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某卫,注册地址为海门市常乐镇,经营范围为汽车普通货运服务;从事房屋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等。该公司为合生国际大厦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五)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15日,注册资本壹仟零壹拾肆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地址为河西区解放南路351号新海大厦12层,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咨询;建筑技术设计;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等。该公司为合生国际大厦项目的监理单位。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上海鸿栋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开始,对合生国际大厦1号楼进行幕墙工程施工。2019年6月18日13时,施工人员毛某海进入大厦1号楼东侧施工现场,准备对雨篷进行电焊作业,在攀爬脚手架进入6米高作业区时,由于脚手架连接钢管接口脱扣,致使毛某海坠落摔伤。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13时14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将伤者送往南开医院,经医学影像学诊断,伤者肋骨、胸、腰椎骨等多处骨折,造成重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脚手架搭设技术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要求,不能满足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合生国际大厦1号楼东侧的脚手架没有按施工方案搭设,没有经过安全验收就投入使用,在施工期间脚手架又被非专业人员私自改动增高,致使脚手架存在着操作平台只设有一道防护栏杆且与立杆无扣件,脚手架无挡脚板,未设密目网,未设置用于作业的斜梯等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毛某海在登高作业过程中,攀爬到脚手架最顶层时,右手握着的连接竖管接口脱扣,导致发生坠落受伤,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安装雨篷作业的施工人员在进场作业前,既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又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不熟悉,对登高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因此,安全教育培训缺失,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各方未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脚手架搭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员等在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致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只有两名作业人员施工,没有设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天津合生国际大厦“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上海鸿栋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作为合生国际大厦1号楼幕墙的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未对施工脚手架进行验收,并擅自使用,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脚手架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严重不符合技术规范、不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投入使用。对施工作业人员疏于管理,在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无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的风险,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及时上报,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履行施工总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只收取上海鸿栋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管理费,未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统一监督、检查、验收、协调不到位,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3、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没有落实到位,未督促相关单位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对不符合规范搭设的脚手架搭设工程不检查、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对施工人员和施工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脚手架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严重后果,对此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4、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没有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管,对建设工地监管不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和整改,致使施工脚手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得到排查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处理建议
1、建议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海鸿栋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建议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对上海鸿栋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天津合生国际大厦项目负责人张某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3、建议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4、建议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针对负责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没有及时整改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高危险性作业的动态管理,把施工项目部的领导带班制度、监理项目部的旁站监理制度和一线班组长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施工总承包方对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全面、全过程管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防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本质安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要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区有关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监管职能分工,加强对区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