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6.27”铁路天津南站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9]8号)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8月底,在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明确的9类场所、9类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重点开展对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两类人员密集场所,为期两个月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和平区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高平武同志担任,区应急管理局长沈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闫家伟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以及市安委会关于“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以“6.27”铁路天津南站火灾事故为戒为训,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保驾护航。
三、整治范围
(一)交通枢纽:地铁、公交场站,港口码头,桥下空间等场所设施。
(二)大型城市综合体: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与一体的城市综合减灾及大型商贸市场。
四、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起到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前)
区安委会7月4日召开和平区开展开展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落实措施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 隐患排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0日)
要组织对交通枢纽联合检查,对大型城市综合体及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的部署要求,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前)
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查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第四阶段 隐患清零阶段(8月31日前)
专项行动期间,对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依法履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函告行业归口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一律纳入消防安全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布。8月底,市、区两级安委会将成立检查组,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整治工作后隐患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一律依法采取关停、查封措施;对存在重大风险又无法停产停业的部位,一律责成单位落实严盯死守、实名看护措施。切实通过依法治理,以 “隐患清零见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整治重点
(一)交通枢纽:各类强弱电电气设备及配电、用电设备,是否存在违章敷设;是否定期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候车大厅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识是否完好;公路桥下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堆放可燃杂物行为;单位员工是否具备应急处置及引导疏散能力。其他容易引发火灾并造成事故蔓延的重点部位。
(二)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违规用火、用电现象;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进行检验维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是否按照标准配备;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24小时持证上岗;单位员工是否具备应急处置及引导疏散能力。其他容易引发火灾并造成事故蔓延的重点部位。
(三)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临时消防水源和应急照明等;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落实审批手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临时施工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他容易引发火灾并造成事故蔓延的重点部位。
六、整治措施
(一)压实管理责任。明确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二)承诺消防安全。结合市安委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行动,督促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四)清理违规存放。交通枢纽内部,大型综合体,商贸市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商场市场、桥下空间、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五)打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宾馆酒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六)加强设施维护。自动消防设施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七)实施智能管控。推广在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灶台自动灭火装置等智能化、自动化的火灾预警和处置系统。
(八)强化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要集中组织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逐级、分类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九)实施综合整治。集中约谈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及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利用媒体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集中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七、任务分工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区消安委统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如下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整治:
(一)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全区大型城市综合体进行排查摸底。集中约谈培训大型城市综合体及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推动指导相关企业、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系统内部摸排。
(二)区体育局:对下属的包含体育场馆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进行重点指导。
(三)区国资委:要对所属国有企业参与投资经营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进行重点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四)区住建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开复工质量安全隐患自查排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改,严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对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培训,加大对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充分发挥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应急处置作用。
(五)区城市管理委:在职责范围内牵头组织辖区内桥梁桥下空间、隧道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公安和平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分工,对综合整治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改火灾隐患。
(七)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和平支队:负责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协助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加强熟悉演练,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吸取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此次排查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要充分认清我区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防控风险,切实将此次部署的两类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全盘融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整体部署,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抓出行动成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抓严管,敢于碰硬。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原则,持续下狠劲、动真格、用严法,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依法,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取缔的取缔,坚决以“青面獠牙、铁齿钢牙”对隐患问题咬住不放,斗争精神要足,敢于动真碰硬,杜绝监管好人主义,防止执法宽松疲软,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工作态度在全市形成力度空前、责任空前、措施空前的“隐患不清零不收兵、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高压态势。
(四)严格督查,失职追责。综合整治期间,市、区两级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并将整体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各相关部门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期间,凡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我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9年7月8日前报送消防救援支队,20日报送相应数据表格(附件1、2、3、4、5、6、7)及当月工作小结;8月15日前报送整体数据表格(附件1、2、3、4、5、6、7)及工作总结。
附件:1.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区商务局)
2.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区住建委)
3.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区体育局)
4.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区国资委)
5.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区城市管理委)
6.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公安和平分局)
7.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相关单位:**集团、公司)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曲婷婷 ;联系电话:83522346转6051;电子邮箱:hpqxaw@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区商务局)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全区共有大型综合体(家) |
已排查大型综合体(家) |
发现隐患问题(处) |
整改隐患问题(处) |
约谈大型综合体责任人(人) |
约谈连锁企业责任人(人) |
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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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格填写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情况。
附件2
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区住建委)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全区共有交通枢纽、大型综合体施工现场(处) |
已排查施工现场(处) |
发现隐患问题(处) |
整改隐患问题(处) |
督促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次) |
督促施工现场开展应急演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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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格填写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情况。
附件3
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区体育局)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全区共有大型综合体(家) |
已排查大型综合体(家) |
发现隐患问题(处) |
整改隐患问题(处) |
约谈大型综合体责任人(人) |
约谈连锁企业责任人(人) |
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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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格填写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情况。
附件4
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区国资委)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全区共有大型综合体(家) |
已排查大型综合体(家) |
发现隐患问题(处) |
整改隐患问题(处) |
约谈大型综合体责任人(人) |
约谈连锁企业责任人(人) |
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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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格填写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情况。
附件5
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委)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检查交通枢纽及周边区域(处) |
督改隐患问题(处) |
检查大型城市综合体(家) |
督改隐患问题(处) |
检查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施工现场(处) |
督改隐患问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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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格填写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情况。
附件6
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公安和平分局)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全区共有大型综合体(家) |
已排查大型综合体(家) |
发现隐患问题(处) |
整改隐患问题(处) |
约谈大型综合体责任人(人) |
约谈连锁企业责任人(人) |
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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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格填写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情况。
附件7
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相关单位:**集团、公司)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检查交通枢纽及周边区域(处) |
督改隐患问题(处) |
检查大型城市综合体(家) |
督改隐患问题(处) |
检查交通枢纽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施工现场(处) |
督改隐患问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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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格填写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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