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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1    发布者:区应急局


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津安办〔20191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市(区)委、政府的部署安排,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领导

全区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春江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高平武为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组和消防专项执法检查组。

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范兰江担任,成员包括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执法大队及有关专家。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消防专项执法检查组:组长由消防和平支队副支队长刘彬、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敏东担任,成员包括应急、消防、公安、城管、电力、燃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责全区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组,加强对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采取行业督查、网格排查、单位自查、专业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1.执法检查范围: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包括加油站、无储存经营单位)。

2.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企业经营许可证件是否处于有效期内;申请经营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获得公安部门许可;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办公经营场所是否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摆放实物样品;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从事业务经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持证上岗等;

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二)消防(由消防和平支队牵头)

1.执法检查范围。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建筑、商住楼以及群租房、高层住宅为重点。

2.执法检查重点。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查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五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六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七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四、阶段划分

(一)认真制定方案(2019年4月上旬)。本方案印发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有序推进。

(二)督促企业自查(2019年4月中上旬)。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检查组要深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附件1),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附件2),确保各类隐患和问题按时整改。42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

(三)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4月中旬)。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和平分局、消防和平支队、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平第二分公司等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把隐患整改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重点督导检查(2019年4月中下旬)。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区及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同时,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专项督导,对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暗访、随机抽查,推动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总结报告(2019年4月下旬)。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42516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区)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把他人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反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要以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基层、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的要求,要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区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专项检查工作,特别是各街道、消防和平支队、公安和平分局、交管和平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等重点单位,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要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对企业的各个部位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处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要求,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落实停产整顿、提请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停电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震慑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出建议函、警示函、整改督办函。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严执法”的实际行动,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问责,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监督考核,对因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所有参与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注重执法实效,坚决整治不作为不担当行为,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确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面提升执法水平,通过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安全监管执法的威信,形成执法的强大威慑力。

 

附件:1.和平区(委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计划

      2.和平区(委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责任清单

 

 

 

                   天津市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