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现状,经请示区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鸿忠书记“水没来先叠坎”的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梳理隐患问题,分解责任清单,依法落实管理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有效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辖区居住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9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三、整治范围
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纳入老旧楼区管理的七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1米)且消防设施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底排查,细化台账底数。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排查范围,按照属地及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完成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现状数据核查工作,认真填报《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各类填报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无遗漏。各街道及有关单位于2月20日前将附件表格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和平支队,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和平支队邮箱。
(二)厘清责任主体,研究整治管理。落实权属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对登记造册的住宅小区进行责任认领,由区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各单位要及时健全辖区消防设施管理台账,确定长效管理服务单位(维保单位),做好日常规范管理、维修养护及定期检测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逐项消除隐患,确保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跟踪督导,加强信息反馈。区安委会将成立检查组,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工作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通报、约谈问责、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住宅小区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于2月28日前将相关情况总结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和平支队,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和平支队邮箱。
附件: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天津市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