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
近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7〕10号),要求全市上下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9月底,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全面把握通知精神,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厌战情绪,破除经验主义和麻痹大意思想,强化超前防范和治理,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开展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要同我区正在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有机结合,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以来排查上报过的所有单位再次进行排查回头看,紧紧围绕专项检查十个方面的任务:重点检查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做到了全覆盖、全方位;是否还存在检查的死角,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三、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区建委、区卫计委、区商务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楼宇办、区国资委、区民政局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要强化检查点位的全覆盖,并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从现在到2017年6月2日要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要求将相关表格、信息、情况汇报一并报送;2017年6月2日后,各单位按照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报送相关表格、信息、情况汇报,区安委办将持续汇总各单位报送工作情况,定期通报。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23196696;电子邮箱:hpdfzw@126.com)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用力,深入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从今年5月份开始,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先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也将于8月底9月初在我市举办,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和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坚决解决前一阶段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应查未查、台账不全或不准,以及重点单位“一企一档”不健全,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阶段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报表未报送或者未按时报送等问题。当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深化阶段即将完成,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即将开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完成好各阶段任务的同时,从即日起至9月底,要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二、突出重点,加大各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全市在继续对《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发〔2016〕32号)中明确提出的九个方面重点进行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夏季高温、高湿、雷电、降水、大风等天气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以及汛期易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特点,突出对危化品企业、石化小区、加油站点、钢材市场等重要点位,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森林防火、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增加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水、防潮、防淹泡、防雷、防静电等方面的检查;对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检查。工业重点领域:增加对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企业的检查。建设施工领域:增加对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管理、暑期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交通运输领域:增加对防洪水、防道路和桥梁坍塌、防地面塌陷等方面的检查。公共消防领域:增加对集贸市场、体育场馆、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其它行业领域:增加对水库、水电站防洪、泄洪、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检查,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坠石等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检查。按照市领导要求,要组织对各类钢材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用电,特种设备、电气焊设备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不持证作业,危化品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三、落实责任,确保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各生产经营单位从即日起至5月底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验收,检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到相应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台账,领导班子成员要组成多个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全市前期确定的77445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对重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制度,重点隐患整改由区领导挂牌督办。
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将组成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局级领导带队的8个巡查组,于6月份和下半年分两批先后对各区政府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同时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突出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属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从严执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处罚和考核问责力度
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对开展工作不力和考核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五、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市、区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和“有工作职责就必然有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要求,在各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局面形成。要加快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各类企业纳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在线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各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尽快形成全市风险点“一张图”,建立分级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扩大安防网视频监控覆盖面,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各级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所有新检查数据从“零”开始统计(见附件1-6),4月底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将整改、处罚、处理、追责等数据继续单独上报,直至全部完成整治处理后逐一销号。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
2.各区重点隐患整改督办表
3.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团人员清单
5.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处罚情况统计表
6.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周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