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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和平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    发布者:区应急局


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和平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和平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46

(联系人:张玮强;联系电话:23196676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安全检查

工作方案

 

春夏季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且多为群死群伤事故,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废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以及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等有限空间作业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13号)通知要求,有效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辖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企业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提升,硫化氢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改善,杜绝因硫化氢中毒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辖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由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组织开展,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协调及汇总上报工作,并代表区安委会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楼宇办、区繁华办、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及地区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在各自管理权限或领域内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有限空间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资料,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作业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是对新老污水管道拆堵作业等危害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区建委、区市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化粪池、电梯间、二次供水池、隔油池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巡查,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处理。要建立服务区域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晰有限空间数量、点位情况;要进行专项培训,了解硫化氢中毒的危害和预防措施;要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措施。(区楼宇办、区房管局牵头负责)

(三)各中小幼、医疗机构、养老院等社会服务机构要对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污水池(井)、隔油池、化粪池、医疗废弃物处理场等重点部位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避免发生连带事故。(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头负责)

(四)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1、要建立健全预防硫化氢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2、要建立并认真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和作业票制度;3、要在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设立警示标识;4、要进行专项内部培训及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5、作业过程中,务必落实检测和通风措施;6、要有作业及急救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7、要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提倡将污水管网维护、疏堵、管道拆堵作业等危险作业委托专业(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实施。(区安监局负责)

(五)各街道、繁华地区要主动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对各类小餐饮、小旅馆等小微企业进行的清淤作业及时发现、及时提醒,禁止各类人员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作业。(各街道办事处、区繁华办按属地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负其责、尽职履责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监管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落实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范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专项培训

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公共场所视频、平面广告、手机微信短信等各类媒介开展宣传,集中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推进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防范硫化氢中毒的意识。

(三)强化执法、有效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四铁”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对不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不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四)及时沟通、按时报告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已经纳入到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之中,请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楼宇办、区繁华办、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制定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方案或通知,并在6月25日、9月25日及12月15日前将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附件1)、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2)、有限空间专项检查表(附件3)、每季度工作动态通过邮箱报送区安委办。超过上报时限的,视为迟报(季度内无此项工作的,请做零报告)。

附件:1.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

2.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

3. 有限空间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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