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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狮广告有限公司“1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7-03-20    发布者:区应急局


天津宝狮广告有限公司“1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情况通报

     2016年12月28日22时25分,在和平区南京路与滨江道交口的天津乐宾百货商厦,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和平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认证,经过调取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资料和对事故现场勘验,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市容委、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和平分局,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的“宝狮广告公司‘1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天津宝狮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宝狮广告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金五十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38号,是一家从事广告业务、图文制作的企业。事发前,该公司曾多次承接乐宾百货(天津)有限公司的广告制作、安装业务,是乐宾百货的长期合作单位。也多次将广告安装业务,委托给个人安装。

(二)乐宾百货(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乐宾百货)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金叁仟叁佰叁拾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8号,是一家经营百货、服装、鞋帽等商品的批发零售的港澳台独资企业。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析

(一)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绳索绑定不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宝狮广告公司作业人员,违反悬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附绳就进行高空悬吊作业,且未经仔细检查复核,就投入使用,以致所打绳结意外脱扣。

(二)宝狮广告公司将悬吊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宝狮广告公司作为一家广告设计制作单位,自身不具备广告安装资格,更无高空悬吊作业资质。近年来,在立面广告安装业务中,多次将广告安装作业以口头形式承包给未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作业资格证书的个人。

(三)乐宾百货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无作业资质的单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乐宾百货将本单位的广告制作和安装业务发包给宝狮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宝狮公司需要对其广告创意进行制作、安装及拆除的条款。而宝狮广告公司只是一家广告设计及制作性质的单位,不具备广告成品安装资质,更不具备高空悬吊作业资质。因此,乐宾百货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无作业资质的单位,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应吸取的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特别是作业项目,要严格审核对方的营业范围和作业资质,无相关作业资质的,不得外包。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在发包生产经营项目时,要严格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外包或出租,否则,就会受到行政处罚,发生事故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高处悬吊作业,不得承包给作业者个人。高处悬吊作业是高危行业,对该行业的安全准入有严格的要求。2012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天津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悬吊作业单位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人员虽有作业资格,但并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高处悬吊作业是集体合作项目,个人独立作业无安全保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管理,对不具备资质从事外沿广告安装的,及时督促商贸企业进行整改并责令其停止作业。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督促企业认真审查有关高处悬吊作业的外包合同,对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应立即中止协议,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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