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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自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发布者:区应急局


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自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市、区工作安排,经区主管领导批准,我局拟在部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上线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紧紧围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全面完成“对照标准确定排查清单、依据分类分级情况确定上报周期、明确排查责任定期开展排查、确定治理责任及时整改治理、专职机构确认按时统计上报”的工作任务。

二、开展范围

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工业生产、商品零售批发、住宿、餐饮企业)。

三、工作方法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推动;第三方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具体指导帮助,对企业的排查清单进行认定;企业对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负主体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教育培训。3月底前,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负责隐患排查的人员进行专题的培训。

(三)企业上线。4月底前,完成企业的系统上线工作,各企业进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四)清单认定。8月底前,根据本单位的类型和实际情况,对照安全标准,由第三方机构指导,认定本企业的排查清单。

(五)上线报告。9月1日开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实行网上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企业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预防事故发生最主要的工作途径。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次上线报告工作,真正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隐患的分级、排查标准、周期、治理、风险告知、验收、报告等内容。各企业要利用这次上线报告的时机,全面建立健全本企业隐患排查制度,使之符合法规的要求和实际的工作需要。

(三)要安排专人参加培训。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上线报告,工作内容多,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既要清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又要具备计算机和手机APP的操作技能。因此,各企业要尽量安排符合以上要求的两名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我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将专题组织教育培训。请各单位在3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和联系人电话,报我局检查科。

(四)要确保按期完成上线报告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上线报告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上线排查任务。各企业要按照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按期完成上线报告工作。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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