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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在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1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在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和平区委 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底,在全区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从严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落实,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

区内所有工贸企业。重点检查工业企业、以及商贸(商品零售和批发、住宿、餐饮、仓储)类企业中,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外租外包厂房场所的企业。按照市安监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将着力加大对以下四类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一)存在较大较多的安全隐患,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企业;

(二)被市级部门暗查暗访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三)被社会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被查证属实的企业;

(四)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

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看是否核发有效规范的资质证;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2000万以上、商贸企业500万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制度完善,能实施闭环管理。

(二)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必须配备呼吸器等个人防中毒窒息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及应急装备;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并配置监护人员,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三)餐饮等燃气使用企业:禁止使用50公斤以上的液化气钢瓶,使用小型液化气钢瓶的要正确使用,连接可靠,禁止集中存储。使用醇基燃料作炊事热源的餐饮企业,要选择有生产、销售资质企业提供的产品和安装维护服务,要专人管理燃料箱,严禁进入箱体进行清理作业。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在燃气使用场所要设置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四)厂房、场所外租企业:是否签订安全协议,出租、承租双方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工作分工

成立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沈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范兰江同志任副组长,王继辉、白洋及各街道安监干部为成员。区安监局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电子版后发各街道)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导推动,其他工贸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科负责。

五、整治安排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

根据工作分工,区、街两级安监部门认真分析本区域工贸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各工贸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成立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

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处罚,并联合区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区、街沟通协调,各街道及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区安监局。期间,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街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绩效考核。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5月底)

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办、社会公示并问责有关责任人。

(四)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6月1日至9月底)

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理念,落实责任,严肃问责。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企业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依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有对外出租业务的业主方必须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承租)单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问题,业主方或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

对存在以下“四种类型”的隐患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1.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企业应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2.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3.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企业,区安全监管局将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4.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要求登录上线天津市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企业,区安全监管局将对其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严格落实“四铁”要求,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规”地位,心硬如铁,不讲情面、不搞变通,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资质资格处罚、信用处罚等。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建立区工贸行业排查整治例会机制,区安监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街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各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推动本区域排查整治工作。区、街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明确企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责任人员,形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请各街于11月15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安监局监督检查科;且务必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周、本区域工贸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和大排查大整治周报(电子版后发各街)以邮件方式报区安监局监督检查科,经汇总后向市安监局报告。邮箱:hpajj_jck@163.com。

联系人:王继辉、白洋  电话:23196339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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