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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6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6〕31号)要求,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工贸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大检查,结合夏季高温、高湿等季节特点,重点对工业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人员密集型商贸企业(商场、宾馆、饭店)开展大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情况;

(五)对外出租、外包外委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六)生产、辅助设备及监测、报警、压力表、安全阀等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及电气安全管理情况;

(八)动火、临时电、有限空间等作业审批及现场管理情况;

(九)夏季防雨、防风、防雷、防潮、防高温、防触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十)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情况。

三、时间安排

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自7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持续推进。

(一)自查阶段(7月初至7月中旬)

各工业、商贸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专家辅助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检查阶段(7月中旬-9月中旬)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区安监局组组成检查组,对所监管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管辖分工,对所监管的工贸企业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9月中旬-9月底)

各街道、工贸企业填写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时限及时报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汇总全区工贸企业夏季安全检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和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街道办事处根据区街监管分工,确定工贸企业大检查的范围,制定夏季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向所属企业下发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二)各工业、商贸企业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认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三)区街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发现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时限,严格处罚。对于重大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确保做到责任体系严明、安全监管严格、隐患排查严细、责任追究严厉。

(四)各街道、工贸企业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拍成照片于9月29日前一并报区安监局。

检查方案、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电子邮箱:hpajj_jck@163.com

 

附件1、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汇总表(街道填报)

2、《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各企业填报)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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