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制订了《和平区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张玮强;联系电话:23196676)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新一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成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周宏斌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冯宝坤同志、区安监局局长沈杰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公安和平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沈杰同志担任。
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街道办事处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好企业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五个到位。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与去年9月份以来我区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在落实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组织落实好各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安委会:组织本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去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做法搞好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红黄蓝表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属地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非法、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确保区域内不出现非法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和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区教育局:组织推动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区卫计委: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公安和平分局:加强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审核购买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企业的资质情况,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经营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区安监局:承担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联系、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去年以来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6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整治督查阶段(至10月中旬)。各单位要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组织复查和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重点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实行分级上报、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再排查、再整治。各有关单位要在去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的基础上,对各行业、各领域、各属地可能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开展一次再排查、再整治,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防死守,对前期整治结果实行“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跟踪问效,按时上报整治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各有关单位于每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10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