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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随着天气转暖,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企业复产复工处于高峰时段,生产建设的各种设备设施重新启动,作业的新员工和转岗工人数量较多,交通运输活动繁忙,给生产运行和建设活动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从我区近5年事故发生的规律来看,5年发生10起事故,其中发生在3—5月份的就有6起。同时,一些单位安全生产理念不牢固,法治观念淡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不扎实,投入不足,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切实加强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通知精神和《安全和平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2016年3月底至6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时,要严把安全生产引进关,对危险性大、没有安全保障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禁予以审批。二是坚持铁腕治理。对危险性较大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者经过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采取关闭、搬迁或转产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限期整改。三是打非治违常态化。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合法行为,就必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原则,将打非治违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工作,持续开展,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开展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各重点环节专项检查。对2015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对照台账逐一核实整改情况,尚未整改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看死守。突出抓好危化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环节和硫化氢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摸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企业的相关情况,强化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做到不遗失、不泄漏、不出事。(区安监局、公安和平分局、交管和平支队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以高难深大项目,道路市容整修、危陋房屋改造为重点,严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严防高空坠落、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火灾等事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班组,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对危险工序、重点部位、关键作业的有效管控,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履行安全教育程序。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等行为。(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长途客运、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营;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企业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车辆GPS动态监控安装及运行、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督促隐患问题整改。(交管和平支队、区安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专项检查。以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体育场馆,达沃斯涉及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超量违规存储货物,违规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防护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建立旅游景点、文体活动场所等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排查整改校舍、实验室、机房等部位的安全隐患,规范食堂安全管理。建立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公安和平分局、消防和平支队、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商场、宾馆等)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公园、景区内的游乐设施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隐患自查自纠及报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和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中建档问题电梯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开展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队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作业队伍是否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配备必要的有毒气体检测和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安排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是否擅自离岗。作业队伍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七)开展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燃气非法倒罐、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等行为。(区安监局、交管和平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安全和平建设实施意见(2015-2020)》的要求,深化属地责任,每季度对本区域开展一个轮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安排部署,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同时抓好小微生产经营单位的防火灾、防触电、防中毒事故的检查。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分析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二)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要组织已经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协议的专业中介机构力量参与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借鉴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检查;集团公司、企业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的,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厉实施处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发现安全隐患一律要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认真核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

(四)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区安监局、区建委、交管和平支队、公安和平分局、消防和平支队、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区安委会春季大检查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加盖单位印章后,于4月8日前、总结于6月10日前通过OA网报区安监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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