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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2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春季是各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黄金时期,各类施工、生产、作业日趋活跃,各类作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员工陆续进入岗位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为切实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为“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了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春季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近一时期,从全国来看,连续发生了多起爆炸死亡、火灾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从我区近5年事故发生的规律来看,5年发生10起事故,其中发生在35月份的就有6起。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把握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春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立即组织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区、街监管分工,认真落实区域内所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小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用电、安全用气、消防安全和作业安全的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学习贯彻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津政发2015第95号)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春季安全教育培训的良好时机,扎实搞好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严禁上岗作业。重点做好建筑施工、吊装、有限空间、化粪井清掏、悬吊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安全作业规定,严禁作业。

三、加强督查,确保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取得实效

各街道、各单位在认真安排部署本区域、本单位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各级领导要带队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全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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