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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储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4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储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危险化品经营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10月12日,北辰区西堤头镇西堤头村发生一起危化仓库爆燃事故。经初步调查,涉事企业是一家注册在市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纸面办公),租用村民个人仓库存储酒精、乙酸等危险化学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化我市危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避免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和平区安监局在危化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危化企业存储安全专项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辖区各危化经营企业,立即开展危化品存储安全自查,既要保证在和平区区域内没有危险化学品存储,也要保证在其他区县无非法违法存储行为。各企业要如实填报自查表格,并由企业法人签字,承诺不存在非法违法存储危化品行为,并于10月25日前上报(附件)。如在自查中,确有非法违法存储行为,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并立即消除非法违法行为,避免造成恶劣后果。

二、请各街道办事处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优势,在所辖区域内,开展明察暗访行动。对区域内非法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一旦发现非法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接到居民群众此类问题的举报,及时报告区安监局。10月30日前,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摸排结果,书面报告至区安监局。

三、区安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以抽查、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此类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安监局联系人:张玮强 联系电话:23196676

 

附件:和平区危化经营企业存储情况自查表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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