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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作为企业和驾驶员的最高责任。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市安监局分别联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在全国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活动。为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区内各道路客运企业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驾驶员出车前对乘客的“面对面”安全承诺,做到“七不两确保”,落实安全告知制度。要把承诺活动形成制度,出车前加强检查和监督,对没有进行“面对面”承诺和安全告知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要认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入职前要按照法规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不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二、部门互相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区安监、交管、运管等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区安监局重点抓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驾驶员入职教育培训和上岗考核工作;区运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道路客运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交管和平支队重点督促客运企业,保持运营车辆良好的安全状态,对驾驶员定期开展遵章守纪教育培训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适时联合检查。道路客运关系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客运企业及驾驶员责任重大。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日常的监督检查,把驾驶员安全承诺作为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确保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落到实处。区安监局、和平运管所、交管和平支队三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活动不落实的企业上报市有关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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