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作为企业和驾驶员的最高责任。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市安监局分别联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在全国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活动。为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区内各道路客运企业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驾驶员出车前对乘客的“面对面”安全承诺,做到“七不两确保”,落实安全告知制度。要把承诺活动形成制度,出车前加强检查和监督,对没有进行“面对面”承诺和安全告知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要认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入职前要按照法规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不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二、部门互相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区安监、交管、运管等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区安监局重点抓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驾驶员入职教育培训和上岗考核工作;区运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道路客运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交管和平支队重点督促客运企业,保持运营车辆良好的安全状态,对驾驶员定期开展遵章守纪教育培训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适时联合检查。道路客运关系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客运企业及驾驶员责任重大。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日常的监督检查,把驾驶员安全承诺作为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确保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落到实处。区安监局、和平运管所、交管和平支队三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活动不落实的企业上报市有关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