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区两级安委办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5年6月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检查重点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情况,此次夏季百日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加油站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等情况;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证照情况,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
二、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31日)
辖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在企业进行自查自改的同时,区安监局将按照我区行政执法计划要求,依法对各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的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市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迅速在本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从严执法。区安监局将在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严格掌握检查标准,严肃执法,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实效。
(三)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及时汇总检查信息,填写《2015年和平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按填表要求上报区安监局。
附件:和平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表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