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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和平区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发布者:区应急局


区安委办关于和平区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有效防范建设工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区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到2015 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现2015年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周斌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安监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为成员单位,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范围及落实重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项规定:

1. 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 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 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 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施工方案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周密组织,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开展行动。请各相关部门于513日前将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方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区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切实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总结,落实责任。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上报信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五)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汇总,将本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5日、9月25前,年度总结于125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及时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和年度总结按照要求准时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请于5月1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的姓名、职务、联方式报区安委会。电子邮箱:hpajj_jck@163.com

附件:1、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登记表

          2、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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