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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14-11-21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下:

    一、指挥体系

    成立和平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受市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安全生产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消防和平支队、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燃气集团一销分公司和平营业所、城南供电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在区政府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行使各自职能,全力配合抢救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区安监局负责事故发生后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及现场指挥;负责构建应急处置网络;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评定、通报、奖惩工作;负责向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点、单位、危害程度、现场状况等,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进行援助。

    (三)区财政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疏散事故地附近人员,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五)公安消防和平支队负责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扑救火灾,参与事故处置、安全监护和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抢险救援工作。

    (六)公安交管和平支队负责保障通往事故救援现场的道路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七)区建委负责制定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排险方案并进行现场处置。

    (八)区卫生局负责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的现场指挥,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确定化学事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区域和危害程度,并进行卫生现场检测。

    (九)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输送管道、阀门等质量技术鉴定,为制定现场清理措施提供依据。

    (十)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快速检测,确定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并为卫生部门确定事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区域和危害的程度提供依据;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负责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跟踪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公布。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点、单位、危害程度、现场状况等,组织救援,协助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及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地居民的稳定工作。

    (十二)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设备及线路的切断、切换、抢修,及抢救伤员等救助工作。

    (十三)燃气集团一销分公司和平营业所负责发生燃气泄漏或涉及燃气管线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察、排险、抢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通过专线电话或110、119等报警电话报警,并通知区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接报警后,应立即向区指挥部通报情况,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等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同时调派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并派员现场指挥。

    (三)各有关部门接到区指挥部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听从指挥,服从命令,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到。

    (四)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事故,由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社会救援,所有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保证社会救援有效实施。

    (五)对于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向市总指挥部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总指挥部增援。

    (六)结案处理,区安监局及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将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按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呈报区指挥部及领导阅示,并报区政府备案。

    (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对暂未列入救援预案参战的单位可以紧急调用,参与事故救援,必要时由区指挥部确定增补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指挥系统,制定专业救援预案,明确职责,并配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设备、器材。

    (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应急指挥系统和专业救援预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如人员变动须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专业指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区指挥部定期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救助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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