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对烟花爆竹发生事故的预测
我区无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商店,主要经营时间在春节期间而且是临时零售烟花爆竹摊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是突然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燃事故,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火灾。可能危及到周边行人、摊主和购买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三、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成立和平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区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安监局局长
副总指挥: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综合科、检查科科长
2、指挥部的职责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后,总指挥应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视情组织成员单位的力量进行救援。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分项工作职责,负责区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负责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4)区交管局:负责制定区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5)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区环保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8)区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四、预防和预警
1、监控范围
和平区所有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部进入监控范围,对隐患严重的摊点进行重点监控。
2、监控方式
采取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在重点时期对全区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各街道做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的日常监管。
3、预防措施
第一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前做好对所设摊点位置周边情况的调查工作;第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每年烟花爆竹布点情况; 第三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负责人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到安全经营。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单位、时间及地点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1、事故情况报告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23196338
报警电话:110
消防报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处置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摊点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摊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街道办事处及安监、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
2、各街道、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街道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
3、当各街道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需请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区消防支队、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区消防支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区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防工作。该组由区消防支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区消防支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区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交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区交管局负责。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区安监局负责。
8、应急组织系统图
八、附则
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监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2、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和平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3、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与本《预案》相衔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备案。
4、本《预案》是区政府针对烟花爆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5、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