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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施工单位开展春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1    发布者:区应急局


关于对建筑施工单位开展春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

当前是建筑施工领域开始施工的黄金季节,为做好施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在建工地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活动,具体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促进建设工地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强化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有一个根本好转。

二、检查范围

区内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绵阳道改造施工项目及道路改造施工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在建工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落实“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制度情况,管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在建工程重点开展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模架等施工安全措施管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开展施工现场电器设备质量的管理,开展 “三宝四口”、“临边”安全围护监督管理。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在建工程和部位要做好资料建档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机制管理情况。公司和项目部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应急演练的情况。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在建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操作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民工学校开展情况、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四、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从3月15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3月15日至3月30日)。各建筑企业、监理公司要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要有检查内容,检查记录。

第二阶段:教育培训阶段(3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区建委、和平消防支队、区安监局等部门对各在建工地的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监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阶段:检查、督查阶段(4月1日至4月底)。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建委、消防、安监等部门,对所有区内在建施工工地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对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众多的工地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和现场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区有关领导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春季施工,新的施工人员进场较多,天气风大物燥,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春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组织强有力的检查队伍,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安排专人提前准备培训讲座的材料,抽调精干人员参加联合大检查工作。

(二)要精心组织。各有关企业及工程安全负责单位,要对自查工作精心组织,切实纠正“三违”作业和违规的习惯作业,确保自查自改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执法。参加联合检查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参加联合大检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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