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局2014年工作要点精神,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各单位负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理论水平及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止“三违”行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与好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市、区两级安委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努力形成更加注重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以培训方式多样化、信息化、现代化为手段,以全覆盖、高质量为尺度,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切实减少“三违”现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区属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为培训主体,以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为培训重点,以确保“三项岗位”人员100%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为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建筑施工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1、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此类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区安监局配合市局宣教中心,及时与市局相关部门沟通掌握区内各单位培训教育工作进度,掌握单位培训及持证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培训、按时取证、持证上岗。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教育的单位按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精心组织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是区安监局每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无事故,使全区人民度过安全喜庆的节日,我们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聘请市局相关领导与专家,专项讲解销售安全和注意事项,严格考核程序,保证上岗人员合格率和持证率均为100%。
3、联合兄弟部门,做好建筑工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建筑施工项目多、施工面积大、施工难度高是我区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的重要特点。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区安监局将联合区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对辖区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此类培训将采取学习交流、现场观摩、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保证培训的覆盖率,确保在每年进入施工季前轮训一遍。
(二)区属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和平区地处市中心,各类商贸企业繁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我局常态重点工作之一。按照标准化和分级分类等工作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考核,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加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人员到有资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督促我区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落实好市局有关要求,建立网络考试平台,全面实施计算机考试。提高3D、4D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培训中的应用,突出加强参训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加强考试监管,严肃考场纪律。对未经培训考核上岗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对用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以高压态势促进特种作业人员自觉接受培训和考核,彻底杜绝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四、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一)加大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
提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是保证培训效果的先决条件。区安监局将在如何进一步提高辖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方面狠下功夫,督促培训机构在现代化、信息化和正规化等方面加强建设,逐步达到市局相关要求。特别强调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效果负责,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考试档案,严肃考场纪律,不搞虚假培训,保证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成效。区安监局将对培训效果与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不定期对培训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持证作业情况的检查纳入用人单位年终安全考核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并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的人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将依法从重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实现全民安全
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落实奖励举报安全培训隐患制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各街道、社区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充分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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