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5    发布者:区应急局


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和业务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素质和防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做好今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掌握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应急演练,保证特种作业岗位安全。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特种作业初复试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员工参加学习和考试的时间。加强对考核取证情况的跟踪,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继续从事原特种作业岗位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到市安监局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员工确实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后,在操作技术和安全意识上得到提升,岗位操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是我局2014年重要工作之一。在检查中,发现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考核持证后方可上岗,并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2014年3月5日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