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意见》已经区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1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意见
近期,我国多个地区相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连续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区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遏制事故频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以及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区领导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消除盲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分工,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确保“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落实到位,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并注重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同时注重对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违章行为的纠正治理。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1.吸取事故教训,摸排涉氨企业,严格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公安和平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摸清涉氨企业底数,建立技术档案或数据库,并在全面摸清涉氨企业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涉氨企业自身现状,制定涉氨企业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同时针对暑期高温特点,强化对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指导从业单位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避免事故发生。
2.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暑期是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易发期。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防范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涉及排污管道、井、池清理作业以及地下隐蔽工程等通风不畅场所施工的单位,要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和检测仪器,杜绝野蛮作业。
3.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针对暑期雷雨、大风多发的特点,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单位要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深基坑防护、模板支撑、架子搭设、高空作业防护、大型机具的管理,减少触电、垮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相关执法部门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4.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以及治理超载、超速,疲劳、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5.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区商务委、区繁华办、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公安消防和平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大型商场、菜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人口居住密集的社区、各类出租房以及小微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明确时限、落实责任,保证整改措施到位。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要事前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安全预案。区质监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责令停止使用。
6.加强暑期用电的安全管理。加强重点线路、变(配)电室等设施设备的巡查,加强对各类用电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并在发现隐患的同时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检查制定和完善夏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情况,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及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夏季高温、高湿、雷电、降水等天气极易导致泄漏、爆炸、中毒、雷击、触电、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周密安排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二)此次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检查现场隐患,又要检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将这次大检查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消除盲区。
(三)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我市开展的第23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公共聚集场所、街道社区,利用互联网、有线电视、显示屏等媒体,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要求,普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营造社会安全氛围。相关企业要开展1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要广泛发动职工参与,重点抓好对农民工的岗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并随时报送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10月8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至市安委会。联系电话(传真):23196338,电子邮箱:hpq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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