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公司(集团),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对“打非治违”工作提出的指示要求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天津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安办〔2013〕26号)精神,特制定《和平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非法就是亵渎生命、违法就是漠视生命的责任意识,结合区情实际和在全区开展的“三大”活动,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小微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持续进行打击和整治。
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2〕5号)中实施方案的13项共性内容。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 危险化学品。未经经营许可,擅自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擅自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经营的。
2.交通运输。(1)道路交通方面:“三超一疲劳”、酒驾、营运车辆超限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行为,货车强行超车、会车、抢占道路霸道行驶等十大野蛮驾驶行为;(2)道路运输方面:非法从事客运和出租车运输行为,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无经营许可证件和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运输行为,非客运车辆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建设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非法建设行为。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的行为;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规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进行施工或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行为,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5.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经检验(校验)情况;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压力容器和管道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未进行规范记录情况;社区、楼宇运行电梯的管理责任制未落实、安全检验、设备保养维护未落实情况。
6.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从2013年5月至11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全面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至20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下发、转发到所有监管企业。
(二)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阶段(5月20日-7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总结2012年“打非治违”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形成常态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抓好落实。企业要制定详细方案,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严密防范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月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通过采取抽查、联合检查、跟踪复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份)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检查。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区安委会成立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何鹏同志任组长,区安监局、公安和平分局、工商和平分局、区建委、区质监局、消防和平支队、交管和平支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方面:由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道路交通方面:由交管和平支队负责;
3.建筑施工方面:由区建委负责;
4.消防方面:由消防和平支队负责;
5.特种设备方面:由区质监局负责;
6.烟花爆竹方面: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
7.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区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责部门开展打击行动;
8.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责部门开展打击行动;
9.对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责部门开展打击行动。
10.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监管区域内小微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摸清底数,对非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报告、通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予以取缔或纠正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按照“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的工作要求,深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部门、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到企业,深入到最基层。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逐级反馈信息。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建立各部门的“打非治违”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涉及各有关部门执法权限问题及时沟通移送,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部门、街道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营造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板报、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职工和居民,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统筹兼顾,建立长效机制。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三大”活动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3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