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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发布者:区应急局


关于印发《和平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盛如区长在区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35号)精神,区安委会制定了《和平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和市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一并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结合正在我区开展的“打非治违”和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即日至20135月底。

三、活动范围全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学校及幼儿园、市政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等。

四、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何鹏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建良同志、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朴云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建委、教育局、市容委、安监局、公安和平分局、房管局、工商和平分局、文化旅游局、和平消防支队、质监局、卫生局、环卫局、公安和平交管支队、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

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及检查内容,参照市安委会“津安生〔20135号文件的有关条款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工作是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全区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具体管,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于4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所管理企业要做到有安排、有检查,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积极配合各部门,依法治理所监管领域的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搞好本单位的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难于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并及时将重大隐患逐级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各部门、要采用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督促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区安办每周要向区主管领导和市安办上报我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请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按附表以传真方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继辉       传真:23196339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周报

      2.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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