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建设,维护我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安委会、市安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认识。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以街道为基础单位,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联系区域内的相关单位、企业职工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以预防事故、预防伤害为目的的安全促进工作,其目标是实现持续有效公共安全。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非常重视,下发了《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意见》。2008年,我市开展了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综治办、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0年,我区的南市街成为第一批市级安全社区。今年3月24日,市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我市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王治平宣读了全面启动决定,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1〕13号),给我区下达了至少创建5个安全社区的目标任务。
我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安全文化底蕴丰厚,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安委会提出了全面创建市级安全社区的目标。区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自身担负的安全管理工作与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区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深入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以《天津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为标准,以全区六个街道全部创建安全社区为总体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培训骨干,在现有基础上,动员区内各种力量,到2011年底,南市街办事处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其他五个街道办事处要全部创建为市级安全社区。
三、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安排
我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整体分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3月--5月)
健全区、街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组织,召开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考查观摩活动和学习培训,学习外省市创建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安全社区建设的理念,把组织机构搭建起来,让社区内的单位和职工群众了解创建工作,并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1年6月---9月)
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天津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为标准,结合《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对照标准找差距,使整体安全工作上水平。根据确定的安全促进项目,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按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推广先进的创建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2月)
区安委会将在10月初对各街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验收标准的街道报市安委会申请验收,对创建不达标的街道,区安委会将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进行整改指导,直至符合市级创建标准。
四、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持久改进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并在深入落实上下功夫。为深入推进我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区成立由区安委会牵头,区综治办、区应急办、区公安局、区建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教育局、区老龄委、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公安消防和平支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委会主任苏智同志担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汇报,督促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推广安全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申报市级安全社区的街道组织初审。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街道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全区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社区交通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老龄委:负责社区老年人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区建委:负责社区建筑施工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教育局:负责社区学校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公安局:负责社区公共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体育局:负责社区体育运动和涉水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综治办: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的创建指导工作。
应急办:负责社区防灾减灾的创建指导工作。
环保局:负责社区环境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质监局:负责社区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
安监局:负责社区内企业生产安全的创建指导工作,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并指派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社区创建的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选派得力的人员,具体搞好创建工作,切实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二)切实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制定安全社区创建计划,整合社区人、财、物资源,落实安全文化传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人群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具体工作,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有效对接。以安全社区的创建带动区域安全工作整体上水平。
(三)加强督促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中所分管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报送创建信息,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区安委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通报各街道创建进度,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创建工作成效好,群众满意度和参与度高的创建单位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各创建单位要立足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将创建工作与本职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区安委会将发挥安全工作的协调职能,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与其他安全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我区的安全工作,为我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