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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11-08-01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排意见

各相关委、办,各街、局、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结合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大”活动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在全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继续保持我区安全稳定的发展态势。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使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得到巩固,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切实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得到纠正,促使企业、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有效压减一般安全事故,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点排查治理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商业卖场是否存在吸烟现象,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变(配)电室设施安全有效情况,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情况,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安全巡回检查记录和隐患检查整改台帐建立情况。

(二)建筑施工现场:承包工程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承包双方签订工程合同是否有专项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与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脚手架、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基坑支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工人宿舍安全防火与用电情况,安全检查落实情况,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管情况。严禁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情况,业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持证人数是否符合规定,业务往来凭证是否立卷归档,从事易制毒业务往来执行实名制备案情况。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及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情况,建立交通车辆与驾驶员安全管理台帐情况,道路交通高峰期间疏导情况,预防和打击超速、超员、疲劳或无证驾驶、酒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在工作中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5月至6月为排查登记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各集团(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全面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筛选、逐级上报,同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各行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对所监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落实部门职责,在排查治理的同时,避免隐患问题回潮。

(二)7月至10月为集中治理阶段。重点对前阶段排查出的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难、重大隐患进行集中治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挂牌督办彻底加以治理,消除隐患。

(三)11月至12月上旬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对一年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整治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各集团(公司)领导要深入一线,建立组织,指定部门或专人,摸清底数,逐级建立隐患整改治理台账,逐级筛选汇总上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政府相关部门督办解决,最终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二)各单位、各部门,各集团(公司)要及时报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djc_ajj@163.com

 

 

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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