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
夏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全区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各街、局、公司(集团)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并注重抓好落实,切实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岗位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三是各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三大”活动要求和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和平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排意见》,加强对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防高温等工作。加强对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情况、业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从事易制毒业务往来执行实名制备案情况的检查。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二)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夏季是清淤作业的旺季,也是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易发期。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活动。涉及清理作业以及地下隐蔽工程等通风不畅场所施工的单位,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空气置换,同时要对有害气体、氧含量等进行检测;作业时要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设施设备。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要设置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监护人员,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要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作业。
(三)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针对夏季高温、雷雨、大风多发的特点,要加强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特别是暑期高温季节,露天作业要避开中午高温时段,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坚决防范中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针对夏季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多发特点,加强重点路段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运输单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超载、超速,严禁疲劳、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配件(消防器材、逃生锤等)的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等不良天气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地铁站、人口居住密集的社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和安全运行情况等。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监管。夏季降雨、潮湿等极易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各相关单位要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破损线路立即进行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立即进行检修。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电器维修等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对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和检查检验。同时要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三、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第21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公共聚集场所、街道社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宣传有关夏季安全知识和安全要求,普及有关夏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使广大职工、群众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确保安全。
四、完善预案,强化值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和完善夏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特别是进入汛期,各相关区县、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领导要进行现场带班,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各级各部门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