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污水管道清淤、井下作业施工关键季节,也是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高发期。5月16日,天津联通公司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人中毒受伤。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反复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津安办〔2011〕26号)文件。文件要求全市各监管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各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死守,确保不再重复发生此类事故。区安监局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辖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
一、 排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范围为可能存在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市政排水、环卫、楼宇物业管理等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化粪池、垃圾填埋场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场所的清淤作业及井下作业。
二、排查内容
1、建立并落实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关于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并建立培训档案;
3、告知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4、硫化氢中毒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预案
5、从事清淤作业是否配备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防护设施、监测、检测装备,及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 宣传教育阶段(5月26日-6月20日)
各单位充分运用板报、网络、电子屏幕等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与“安全月”教育宣传工作结合,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等形式,对硫化氢的毒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逐一排查、不留死角,自觉整改设备设施隐患和管理缺陷,做到设备设施符合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三)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区安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对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硫化氢中毒的危害性与严重性,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单位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特别是从事井下清淤工作,要按照工作制度逐级上报备案,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切忌盲目施工。
(三)加强教育,普及知识。各单位应结合“安全月”活动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硫化氢中毒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强化专业保障、避免盲目施工。各单位如遇清淤作业切忌盲目施工,应联系具有专业能力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各清淤作业队伍应加强专业建设、加大投入、更新技术设备,更加科学、安全的进行清淤作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