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和平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3-01-23    发布者:区国资委


和平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和平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和平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以及市、区领导所作的重要指示,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下一阶段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事故隐患得到进一步排查与治理。不断提高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27181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区国资委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长:区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张青

副组长: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强

  员:毛秀敏、邢福星、谢绍苓、张薇、刘峰

四、责任与内容

(一)部门责任

1.企业资产管理科要加强与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把下属企业集团的大商场、大饭店及坐落在繁华地区的营业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把工作重点放在督促各企业对消防等有关部门所查找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上,做到万无一失;

2.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要对国资委管理的空置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水、电、气安全,并对室内和院落的杂物进行清理。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巡查,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字,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要在机关内部进行自查,重点是电源线路和消防设施,同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和逃生演练。对老化的电源线路及时更新,对电源周围的环境进行清理,确保不留死角,配齐、更新灭火器材,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4.各科室要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集团领导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机关各科室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常抓不懈。

(二)检查内容

1.查制度: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岗位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5)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职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落实情况。

2.查运行:

1)各类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经过安全检验,是否取得检验合格证;

2)在用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3)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建立日常巡回检查台账;

4)重点设备、设施的应急值守情况,值班人员配备情况,重要岗位值班人员是否存在脱岗现象(包括有其他工作离岗)。

3.查隐患:

1)按照大检查工作要求,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

2)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存在的部位与数量;

3)对查找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建立隐患登记台帐;

4)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建立了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

4.查整改:

1)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整改的内容、措施、时限、资金、责任人“五到位”;

3)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了复查,事故隐患是否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国资委常务副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直接负责,各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宣传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加强对大检查的督查与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加强信息沟通。综合管理科要加强与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四)严格实施问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和平区国资委

2012.7.5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