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7)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据 |
一 |
教育部门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1.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具体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
缴入国库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津财综〔2019〕75号、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1.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区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3.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 4.住宿费(含高中、初中、小学):每生每学年4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津价费〔2002〕235号、津价费〔2002〕385号、津价费〔2000〕410号 |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2500元 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2200元 3.天津市音乐学院附中、天津市艺术学校、天津工艺美术学校、天津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体育学校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 (1)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800元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400元 4.除上述5所学校外的其他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 (1)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 5.住宿费(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5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津价费〔2000〕389号、津价费〔2000〕165号、津价费〔2003〕23号、津价费〔2000〕410号 |
4.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1.成人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年): (1)全日制艺术类:不超过6000元 (2)全日制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不超过2300元 (3)全日制一般专业:不超过2000元 (4)成人高校业余班、函授班、电大注册视听生,按全日制班的80%收取等 (5)具体见津价费〔1999〕621号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分): (1)专科外语专业:70元 (2)其他专业:65元 (3)本科一般专业:70元 (4)特殊专业:80元等 具体见津价费〔2008〕17号 |
缴入财政专户 |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教财厅〔2000〕110号、教财〔2020〕5号、津价费〔1999〕621号、津价费〔2008〕17号、津价费〔2006〕202号 |
二 |
财政部门 |
5.(医疗)票据工本费★ |
1.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1联)0.063元/份 2.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1联)0.063元/份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津财综〔2014〕72号、津财综〔2016〕7号、津财综〔2023〕41号 |
三 |
税务部门 |
6.城镇垃圾处理费 |
1.居民: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3元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2.非居民:每吨260元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津财综〔2017〕139号、津财综〔2017〕165号 |
四 |
城市管理部门 |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城市道路占用费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1)经营类棚亭:0.3-1.4元/日·平方米 (2)维修类棚停:0.2-0.6元/日·平方米 (3)经营摊点:0.2-0.8元/日·平方米 (4)维修摊点:0.1-0.4元/日·平方米 (5)邮亭报亭奶亭:0.1元/日·平方米 (6)副食、食品、饮食门前售货:0.1元/日·平方米 (7)堆物堆料:0.3-0.5元/日·平方米 (8)工程占路:0.2元/日·平方米 (9)机动车存车场:0.04-0.12元/日·平方米 (10)公共自行车存车处:0.02-0.06元/日·平方米 (11)单位自行车存车处:0.06-0.1元/日·平方米 (12)占路广告牌(M):0.4-0.8元/日·平方米 注:里巷、甬路按市场外标准减收50%。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见津城管财〔2021〕121号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注: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
缴入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外环路管理规定、津政发〔1981〕231号、津政发〔1999〕59号、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津财综〔2017〕139号、津城管财〔2021〕121号、津城管公用规〔2022〕3号 、津公用规〔2023〕1号 |
五 |
卫生健康部门 |
8.鉴定费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区级3000元/例 2.市级3500元/例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第一类疫苗除外)3500元/例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津发改价综〔2017〕181号 |
9.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 |
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1)单人单检每人份13元 (2)混合检测(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每人份3元 (3)新冠感染疫情结束本收费项目自动取消 |
缴入国库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津财综〔2020〕40号、津发改价管〔2023〕151号 |
六 |
相关行政机关 |
10.信息公开处理费 |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津财综〔2020〕59号 |
注:标注“★”号的为天津市设立项目。 |
|
|
|
|
|
|
|
|
|
天津市和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7)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据 |
一 |
税务部门 |
1.城镇垃圾处理费 |
1.居民: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3元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2.非居民:每吨260元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津财综〔2017〕139号、津财综〔2017〕165号 |
二 |
城市管理部门 |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城市道路占用费标准:见《关于重新发布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1)经营类棚亭:0.3-1.4元/日·平方米 (2)维修类棚停:0.2-0.6元/日·平方米 (3)经营摊点:0.2-0.8元/日·平方米 (4)维修摊点:0.1-0.4元/日·平方米 (5)邮亭报亭奶亭:0.1元/日·平方米 (6)副食、食品、饮食门前售货:0.1元/日·平方米 (7)堆物堆料:0.3-0.5元/日·平方米 (8)工程占路:0.2元/日·平方米 (9)机动车存车场:0.04-0.12元/日·平方米 (10)公共自行车存车处:0.02-0.06元/日·平方米 (11)单位自行车存车处:0.06-0.1元/日·平方米 (12)占路广告牌(M):0.4-0.8元/日·平方米 注:里巷、甬路按市场外标准减收50%。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见《关于印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城管财〔2021〕121号)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注: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
缴入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外环路管理规定、津政发〔1981〕231号、津政发〔1999〕59号、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津财综〔2017〕139号、津城管财〔2021〕121号、津城管公用规〔2022〕3号
、津公用规〔2023〕1号 |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7).docx
政策依据.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