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天津起士林大饭店有限公司 | (津和)应急罚〔2022〕执-1-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 |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靴、绝缘手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 罚款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高某 | (津和)应急罚〔2022〕执-1-004-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 存在未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的行为。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六条 | 罚款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