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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28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天津起士林大饭店有限公司 (津和)应急罚〔2022〕执-1-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靴、绝缘手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罚款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高某 (津和)应急罚〔2022〕执-1-004-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存在未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的行为。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六条 罚款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个人处罚决定10月27日.pdf

企业处罚决定10月2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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