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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发布日期:2020-08-05    发布者: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8〕11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全国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我区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显著成效

组织领导有力

成立了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由29个部门构成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两年将普查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各街道均建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区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全面摸清家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根据国家和全市的统一安排,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天津市统一部署下,全区7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投入巨大精力,对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采用科学方法

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精准调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积极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天津实施方案》、《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要求》等方案制度要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全覆盖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在正式调查阶段,春节小长假一结束,区经普办(统计局)就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并早于市经普办冲刺阶段前一月有余就组织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与街道共同建立攻坚组,解决普查中入户难等疑难问题。为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区普查办(统计局)先后组织了4轮处级领导带队开展督导工作,覆盖到了六个街64个社区,参与入户近200户。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收集、整理、比对、合并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生成底册信息。在调查登记阶段,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与街道共同建立攻坚组,解决普查中入户难等疑难问题。为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区普查办先后组织了4轮处级领导带队开展督导工作,覆盖了6个街64个社区,参与入户近200户。及时梳理监测上报进度,将未上报表企业名单按社区分为64组,按照不同地点、联系方式,编辑信息通过区税务云呼叫平台精准推送到企业,通知企业前往社区站点进行普查登记。人工拨打电话与税务云呼叫平台双措并举,确保将所有未上表企业通知到位、一户不落。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采取联网直报报送,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区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普查意识,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防控监督力度,确保依法依规依照方案普查。在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登记过程中,组织开展了事中和事后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贯彻始终。区街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充分利用一套表平台制作审核模板,提升表内逻辑审核、表间关联审核的效率和质量;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普查数据协调性和匹配性,充分利用天津统计新体系数据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企业上报数据差异,据实及时更正;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联动审核,随报随审,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475;从业人员169027人;产业活动单位9124个;个体经营户7912个。接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中和事后质量抽查及统计执法检查,抽查结果显示我区数据质量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475个;产业活动单位9124个;个体经营户7912个(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475

100

 

    企业法人

5639

87.09

 

    机关、事业法人

411

6.35

 

    社会团体

158

2.44

 

其他法人

267

4.12

 

二、产业活动单位

9124

100

 

第二产业

226

2.48

 

第三产业

8898

97.52

 

三、个体经营户

7912

100

 

第二产业

83

1.05

 

第三产业

7829

98.9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53个,占20.9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75个,占19.69%;住宿和餐饮业482个,占比7.4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397个,占55.57%;住宿和餐饮业2071个,占26.1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80个,占11.12%(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6475

100

7912

100

采矿业

0

0

0

0

制造业

20

0.31

63

0.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

0.06

0

0

建筑业

175

2.70

21

0.27

批发和零售业

1353

20.90

4397

55.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7

3.82

139

1.76

住宿和餐饮业

482

7.44

2071

26.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0

5.25

9

0.11

金融业

189

2.92

0

0

房地产业

453

7.00

33

0.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75

19.69

112

1.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7

7.37

30

0.3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

0.46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7

4.59

880

11.12

教育

301

4.65

19

0.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8

1.67

27

0.3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5

4.71

111

1.3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9

6.47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639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6.8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1.9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50%,私营企业占55.06%(详见表2-3)。

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5639

100

 

内资企业

5461

96.84

 

国有企业

141

2.50

 

集体企业

53

0.94

 

股份合作企业

26

0.46

 

联营企业

7

0.12

 

有限责任公司

1969

34.92

 

股份有限公司

160

2.84

 

私营企业

3105

55.06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8

1.21

 

外商投资企业

110

1.95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9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14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01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89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7万人,占14.01%;房地产业2.05人,占1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3人,占10.8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0.76人,占40.52%;住宿和餐饮业0.69人,占37.0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27人,占14.44%(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69027

81422

18723

10086

 

采矿业

0

0

0

0

制造业

645

411

122

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66

890

0

0

建筑业

6945

1958

49

14

批发和零售业

23687

13402

7587

48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39

4428

284

12

住宿和餐饮业

7268

3197

6936

32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692

5088

31

17

金融业

10664

6048

0

0

房地产业

20489

8678

64

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340

7229

292

14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240

2847

87

4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1

412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84

1556

2703

1392

教育

10637

7903

79

6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916

8941

99

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21

1573

390

15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663

6861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67.3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4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8.5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346.5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8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98.13%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577.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8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94.19%(详见表2-5)。

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676.65

10305.42

2192.57

 

采矿业

0

0

0

 

制造业

4.08

2.51

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2.38

99.90

34.00

 

建筑业

105.37

90.75

114.25

 

批发和零售业

2539.97

2095.01

1467.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64.85

1156.00

97.15

 

住宿和餐饮业

37.94

28.90

14.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4.73

105.21

91.66

 

房地产业

4329.08

3287.57

200.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23.84

3032.97

76.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2.67

84.99

72.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83

31.97

0.9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91

29.10

4.51

 

教育

40.29

6.11

4.1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7.73

28.99

3.5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28

31.65

8.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1.70

193.79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企业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暂不发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 2-5中不含金融业相关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4个;从业人员3211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4个,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8个,占33.33%;股份有限公司2个,占8.33%;私营企业11个,占45.8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全部企业的58.24%,股份有限公司占25.60%,私营企业占13.20%(详见表3-1)。

 

 

 

3-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4

3211

 

内资企业

24

3211

 

国有企业

2

9

 

股份合作企业

1

86

 

有限责任公司

8

1870

 

股份有限公司

2

822

 

私营企业

11

42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制造业2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个,分别占83.33%16.6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两位,分别占12.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20.0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79.9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8.94%25.57%45.41%(详见表3-2)。

 

 

 

 

 

 

 

3-2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4

3211

 

纺织服装、服饰业

2

26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

3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

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

1

 

金属制品业

1

1

 

通用设备制造业

2

1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

12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

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8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5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88

 

其他制造业

1

2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

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

28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82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1458

 

3-3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364604.16

1024103.28

356018.08

纺织服装、服饰业

5824.26

1974.28

2741.5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55.45

2051.86

291.4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37

14.1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1.09

0

25.9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727.02

447.33

0

金属制品业

1.68

320.09

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529.07

45.89

483.67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271.48

9588.86

8847.7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175.19

206.03

0.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379.50

1303.60

2514.9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6.49

7.99

16.27

仪器仪表制造业

5908.08

8669.93

711.17

其他制造业

473.96

444.33

312.5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5.67

0

29.0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72988.45

206637.79

59252.4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52260

75482.90

152317.4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98536.40

716908.30

128473.9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6.46亿元。负债合计102.4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60亿元(详见表3-3)。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服装

万件

36.93

自来水生产量

万立方米

22410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75个,从业人员6945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73个,占98.86%。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2.31%,集体企业占0.57%,私营企业占56.0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85%。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1.35%,集体企业占0.62%,私营企业占55.82%(详见表3-5)。

 

 

 

 

3-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5

6945

 

内资企业

173

6657

 

国有企业

4

90

 

集体企业

1

41

 

股份合作企业

1

5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65

2748

 

股份有限公司

5

57

 

私营企业

97

3716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288

 

外商投资企业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8.5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4.29%,建筑安装业占26.29%,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0.8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16.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85%,建筑安装业占34.7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1.19%(详见表3-6)。

 

3-6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75

6945

 

 房屋建筑业

15

1125

 

 土木工程建筑业

25

545

 

 建筑安装业

46

241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89

286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36亿元,负债合计90.5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25亿元(详见表3-7)。

3-7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105.36

90.56

114.25

 

房屋建筑业

28.76

34.16

25.04

 

  土木工程建筑业

17.52

13.47

6.14

 

  建筑安装业

34.37

26.44

64.56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24.71

16.5

18.51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353个,从业人员23687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3.36%,零售业占46.6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5.38%,零售业占54.64%(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8%(详见表4-2)。

4-1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1353

23687

 

批发业

722

10749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6

4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66

210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4

128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4

66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1

183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17

173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30

1815

 

贸易经纪与代理

97

907

 

其他批发业

107

372

 

零售业

631

12938

 

综合零售

58

333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18

223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53

404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78

731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0

562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7

9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63

154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5

14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9

232

 

4-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53

23687

内资企业

1318

21427

国有企业

33

2760

集体企业

18

118

股份合作企业

12

38

联营企业

3

104

有限责任公司

464

9969

股份有限公司

24

1670

私营企业

764

676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

295

外商投资企业

24

196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39.97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85.44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53亿元。负债合计2095.0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467.33亿元。(详见表4-3)。

4-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5399740

20950088

14673286

 

批发业

23854395

19648459

13232322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42082

30228

7226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922859

162572

136798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333728

276663

54029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21306

170274

48053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435595

1149029

179278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9353360

16686507

691227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18615

399890

1037088

 

贸易经纪与代理

824590

701284

950685

 

其他批发业

102260

72012

78421

 

零售业

1545346

1301629

1440964

 

综合零售

771311

682321

57659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90494

42586

8455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00119

184485

22503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63829

177933

3090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9825

16655

4921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5522

24280

2290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55010

154231

38622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7182

11952

5904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2054

7186

6470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44个,从业人员9390人(详见表4-4)。

4-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44

9390

 

道路运输业

25

1015

 

水上运输业

9

137

 

航空运输业

2

30

 

管道运输业

1

1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93

2272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

6

 

邮政业

13

5929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2.5%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0.8%(详见表4-5)。

4-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244

9390

 

内资企业

232

9138

 

 国有企业

7

5923

 

 集体企业

2

6

 

 有限责任公司

79

1963

 

 股份有限公司

6

147

 

 私营企业

138

109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

174

 

外商投资企业

6

7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43.16亿元。负债合计1155.9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7.15亿元(详见表4-6)。

4-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143.16

1155.97

97.15

 

道路运输业

1991.83

1075.81

10.49

 

水上运输业

15.29

1.51

0.96

 

航空运输业

0.09

0.01

0.09

 

管道运输业

78.25

27.47

0.65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1.34

36.09

67.92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32

0.27

0.03

 

邮政业

16.04

14.80

17.01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82个,从业人员7268人。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20%,餐饮业占77.8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1.91%,餐饮业占68.09%(详见表4-7)。

4-7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82

7268

 

住宿业

107

2319

 

旅游饭店

33

1538

 

一般旅馆

59

481

 

    民宿服务

3

15

 

其他住宿业

12

285

 

餐饮业

375

4949

 

正餐服务

321

4238

 

快餐服务

16

460

 

饮料及冷饮服务

19

49

 

其他餐饮业

19

20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94亿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71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3亿元。负债合计28.90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4.58亿元(详见表4-8)。

4-8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79384

289031

145815

 

住宿业

207121

179684

42436

 

旅游饭店

139615

73810

24800

 

一般旅馆

24956

25393

11109

 

    民宿服务

50

31

76

 

其他住宿业

42500

80450

6451

 

餐饮业

172263

109347

103379

 

正餐服务

156085

96787

82638

 

快餐服务

11547

8377

18103

 

饮料及冷饮服务

339

193

266

 

  其他餐饮业

4292

3990

2372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32个,从业人员1.02人(详见表4-10)。

4-10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32

1023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7

714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2

53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3

255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31.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69.4%,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11)。

4-1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332

10239

 

内资企业

328

3202

 

国有企业

3

5

 

集体企业

1

1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06

1166

 

股份有限公司

11

569

 

私营企业

207

1452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7017

 

外商投资企业

2

2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9.03亿元。负债合计100.5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66亿元(详见表4-12)。

 

 

4-12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89.03

100.55

91.6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08.23

53.53

71.35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4.16

1.68

1.9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64

45.34

18.40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43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99个,物业管理企业143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6个。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96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0.26万人,物业管理企业1.13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38人(详见表4-15)。

4-15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43

19592

 

房地产开发经营

99

2563

 

物业管理

143

11331

 

房地产中介服务

96

3767

 

房地产租赁经营

91

1318

 

其他房地产业

14

6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4319.09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596.9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92.36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2.38亿元。负债合计3286.5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0.53亿元(详见表4-16)。

4-16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319.09

      3286.55

       200.53

 

房地产开发经营

      3596.94

      2751.57

       168.94

 

物业管理

        92.36

        85.00

        13.07

 

房地产中介服务

        12.39

         6.87

        10.01

 

房地产租赁经营

       356.17

       189.84

7.62

其他房地产业

       261.24

       253.27

         0.88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39个,从业人员1.76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8%,商务服务业占98.2%。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0%,商务服务业占99.0%(详见表4-17)。

4-17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39

17601

 

租赁业

22

176

 

商务服务业

1217

1742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1.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3.4%

(详见表4-18)。

4-1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239

17601

 

内资企业

1205

16912

 

国有企业

30

518

 

 集体企业

6

308

 

 股份合作企业

7

108

 

 联营企业

3

154

 

 有限责任公司

387

9327

 

 股份有限公司

29

282

 

 私营企业

726

5904

 

 其他企业

17

31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

91

 

外商投资企业

16

59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16.23亿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0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13.53亿元。负债合计3032.3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6.62亿元。(详见表4-19)。

4-19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316.23

3032.36

76.62

 

租赁业

2.70

1.38

1.18

商务服务业

6313.53

3030.98

75.4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477个,从业人员7240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54个,从业人员6469人(详见表5-1)。

5-1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54

6469

 

研究和试验发展

43

208

 

专业技术服务业

171

5141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40

112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1.3%。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3.0%(详见表5-2)。

5-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454

6469

 

内资企业

446

6272

 

 国有企业

14

1905

 

 集体企业

5

103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42

2567

 

 股份有限公司

14

293

 

 私营企业

271

1404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1

 

外商投资企业

6

19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3.01亿元。负债合计83.8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81亿元(详见表5-3)。

5-3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53.01

83.85

72.81

 

研究和试验发展

50.82

30.54

33.84

 

专业技术服务业

76.91

34.30

36.0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5.28

19.01

2.9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0个,从业人员1331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1072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47亿元。负债合计31.3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9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36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23亿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1个,从业人员3170人(详见表5-4)。

5-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91

3170

 

居民服务业

204

1958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47

368

 

其他服务业

40

84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1.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

企业占0.8%(详见表5-5)。

5-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291

3170

 

内资企业

287

3143

 

 国有企业

1

7

 

 集体企业

3

35

 

 股份合作企业

1

34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93

1312

 

 股份有限公司

8

50

 

 私营企业

178

1619

 

 其他企业

3

8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2

 

外商投资企业

3

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75亿元。负债合计26.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1亿元(详见表5-6)。

5-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2.75

26.22

4.51

 

居民服务业

4.88

4.95

2.1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3.43

16.44

0.91

 

其他服务业

4.44

4.83

1.49

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01个,从业人员1.06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5个,从业人员0.88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6亿元。负债合计1.7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7.93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2.42亿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06个,从业人员1.18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9个,,从业人员1.03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3亿元。负债合计5.9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1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3.20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3.67亿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04个,从业人员0.32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56,从业人员0.26万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13亿元负债合计31.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95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15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32亿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19个,从业人员1.77万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0.91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部分新兴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33.33%。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67%。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人年。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56.7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6-1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R&D经费支出

(万元)

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合 计

56.70

0.02

 

制造业

56.70

0.53

 

纺织服装、服饰业 

56.70

2.07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区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03个,从业人员18554人,资产总计326.23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715个,从业人员15156人,资产总计238.3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7.7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88个,从业人员3398人,资产总计87.93亿元,全年支出(费用)19.45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和平区拥有法人单位6475个,其中前三位的是小白楼街:1446个,占22.33%;五大道街:1324个,占20.45%;南营门街:1169个,占18.05%

2018年末,和平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9124个,其中前三位的是劝业场街:1891个,占20.73%;小白楼街:1840,占20.17%;五大道街:1783个,占19.54%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7-1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6475

100

9124

100

劝业场街

817

12.62

1891

20.73

小白楼街

1446

22.33

1840

20.17

五大道街

1324

20.45

1783

19.54

新兴街

880

13.59

1090

11.95

南营门街

1169

18.05

1433

15.71

南市街

839

12.96

1087

11.9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和平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90人,其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小白楼街5.31万人,占31.45%;劝业场街2.73万人,占16.13%;南营门街2.65人,占15.6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7-2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169027

81422

 劝业场街

27272

14117

小白楼街

53153

23445

五大道街

21486

10545

新兴街

23608

11267

南营门街

26476

13724

南市街

17032

8324

 

 

注释:

[1]从业人员中证监会、保监会和铁路部门数据由国家反馈到市,市局无法分到各区,故区级数据不包含以上部分。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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