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和平益人门诊部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和平益人门诊部存在开具微针针刺、芒针、针灸、头皮针、穴位拔罐治疗(含刺络拔罐)项目医保上传次数与实际治疗次数不符的行为;开具微针针刺、芒针、针灸、头皮针、穴位拔罐治疗(含刺络拔罐)项目超频次;开具骨伤推拿治疗、快针、芒针、微针针刺、穴位拔罐治疗(含刺络拔罐)、针灸项目过度诊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和医保处字〔2025〕第00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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