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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4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存在中医科开具针灸、快针、微针针刺芒针、头皮针、穴位拔罐治疗(含刺络拔罐)处方超频次开具针灸、快针、芒针、穴位拔罐治疗(含刺络拔罐)微针针刺头皮针医保上传次数与实际次数不符,口腔科牙髓活力测试(包括备洞)单次开具大于1、备洞与牙髓活力测试(包括备洞)同时收取口腔冲洗单次开具大于1、开具三叉神经阻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之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和医保处字〔2025〕第00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7950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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