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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11-10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审计局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签发人:郑伟铭

——2025917日在和平区第十八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和平区审计局局长马洪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审计局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

2024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聚焦落实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防范化解风险经济回升趋势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级预算执行总体效果良好

——全力保障惠民政策落实落地,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全年安排民生支出52.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5%,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统筹投入16亿元教育支出,发行3.5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推进3所中小学校区建设,推进教育资源扩优提质繁荣文化体育事业,续发地方政府专项债3.7亿元,推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提质升级,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支持举办“和平杯”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投入0.4亿元提升金融历史文化街区市容环境景观,展现城市新面貌

——有力有效增财力促消化,提高财政治理能力

不断凝聚税源财源建设合力,全力争取财政增收。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幅13.4%,其中,税收收入同比增幅22.5%,税收增幅排名全市第一2024年通过统筹区级财力、申请特殊一般债等方式完成清理财政暂付款6.57亿元,提前完成3年清理暂付款任务目标。

——扎实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会监督机制

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支出规模严控三公经费,实现公用经费预算压减10%。出台财会监督相关文件,开展财会监督培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力度,组织实施往来款项清理专项行动。

一、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级决算草案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79,8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1,16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1,796万元,调入资金54,73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0,70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6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85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2,57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4,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07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使用54,61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0,322万元(均为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8,47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9,418万元,调入资金2,05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6,000万元;预算支出37,976万元,调出资金30,3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9,000万元;年终结余58,947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为零,上级补助收入4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9万元;预算支出19万元,调出资金112万元;年终结余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财源税源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情况,发现预算管理刚性不足。2024年区财政局向部门实有资金账户拨付“房补资金”45.95万元,未安排年度预算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单位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区住房建设委监管、区房产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全资投资的天津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区属一级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区属一级国有企业和投集团未将下属天津市绵阳道菜市场有限公司、天津市劝业商贸有限公司2家区属三级国有企业纳入本级范围。

2.区属国有企业名录管理不到位。企业名录记录不准确,将12家已纳入国资预算范围的企业登记为“未纳入”。

(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4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对区属全资企业进行了抽查,发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未按规定计算天津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长期投资”调整额525.39万元、-150万元,导致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多计本级长期投资974.6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8家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就重要事项延伸审计了其下属部门、其他相关预算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

1.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和平公证处、区兴安路幼儿园、区五大道游客服务中心、区房产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未编制或独立编制预算。

2.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17家事业单位事业收入24,811.67万元,区融媒体中心经营收入32.08万元未编制年初预算。

3.区教育局、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劝业场街道办事处、区文化和旅游局等4家单位其他各类收入2,604.64未纳入预算管理

4.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一是小白楼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决算报表中部分信息数据未填报。二是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0.14万元未纳入“三公”经费决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一是区体育局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0.27万二是区市场监管局超范围发放独生子女费0.35万

2.部分资金未及时收缴。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未及时收缴房租103.61元。

3.部分资金未及时上缴。区政务服务办海河英才专款结余资金14.92元,区教育局专项结转结余资金1.08元,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取得的房租收入0.31元未及时上缴。

4.政府采购超预算支出。小白楼街道办事处超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7.73元,劝业场街道办事处超政府采购预算支出5.96元。

5.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区教师发展中心等4家单位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告。二是区发展改革委制发的项目成交通知书未按规定注明日期,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6.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区政务服务办及下属单位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超范围划款2.19元。二是区发展改革委等5家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47.21元。三是小白楼街道办事处会计科目核算不正确3.8元。四是区市场监管局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1.62元。

(三)部门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不完善。审计了区财政局2024年对4个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绩效评价情况,发现区统计局等4家单位均存在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未按规定制定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等。

2内部控制管理不合规。一是区新华职工大学等9家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未经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区政务服务办及下属单位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超职权范围制定制度。三是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9家单位预算内部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四是区发展改革委等9家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规范。

3.部分单位机构改革推进缓慢。按照2024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不再保留区合作交流办,其相关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局。截至审计期间,原区合作交流办4个银行账户均未撤销,原区合作交流办固定资产(原值 56.58元)均未处置。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截至2024年末,和平区政府债券余额561,20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286,903万元,专项债券余额274,300万元。

2024年使用财政资金偿还一般债券本金14,500万元,再融资债券168,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再融资129,500万元,专项债券再融资39,000万元。支付债券利息14,821.66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322万元。

2024年和平区新增政府债券98,20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61,203万元,专项债券资金37,000万元。新发行债券金额在新增债务限额内,财政部门拨付新增债券金额60,915万元,拨付进度62.03%。

发现部分债务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截至2024年末,和平区政府债券资金尚有81,158.8万元未支出,其中,一般债券资金24,104.35万元未支出,专项债券资金57,054.46万元未支出。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12月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有关情况的通报》显示,和平区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37,000万元,实际支出14,000万元,支出进度39.1%。

(二)国有资产盘活审计情况

2024年,和平区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制定了《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24年我区盘活房产21处,其中,出租房产17处,调剂使用房产4处,实现盘活收益合同金额(年租金)304.85万元。

重点关注各单位落实资产盘活工作中实施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管理不规范。一是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将5处房屋出租,未向区财政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二是小白楼街道办事处5处房屋的出租合同已于2022年底和2023年底到期,截至2024年末,上述房屋均仍处于出租状态,均未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三)和平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和平区54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相关制度不健全。一是未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沿用以往项目制度。二是未按规定明确部分事项的责任单位。

2.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改造前期调查摸排不充分,导致报送造价增加金额109.08万元。二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未报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取得初步设计的相关批复文件。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各类审计项目中关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资产账实、账账不符

一是区体育局等4家单位购入资产未及时入账管理416.57元。二是区市场监管局等5家单位盘亏资产原值39.78元。三是区计量检定所等5家单位盘盈资产50件。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置。二是区体育局、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处置手续不完整。三是区体育局对健身器材等资产管理维护检查不到位。四是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相关企业专利产品的备案程序。五是小白楼街道办事处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家具,超过价格标准1.32元。六是劝业场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无法逐一核实资产内容

五、审计建议

(一)全面推进预算一体化制度改革,构建预算刚性约束机制。立足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等全面纳入预算,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严禁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导向。严格提升预算资金执行的规范性,全面构建绩效导向型财政管理体系,推行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全流程闭环机制,强化过程监督,坚决熔断低效项目,切实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三)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落实安排债务资金使用,加快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

(四)切实把保障居民安居乐业、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项目作为要任务,科学规划、严把质量、规范管理,切实坚持建管并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压实各方责任,健全监督问责问效机制。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与问题整改,全面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督合力,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审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拼搏创新、锐意攻坚,以敢打敢拼的闯劲、再接再厉的韧劲,奋力书写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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